反推》台南仁德沐光之城民宿(近奇美博物館)

這一篇,是關於台南沐光之城/沐芳庭的住宿心得與之後的糾紛報告。我因為這樣貼了文章在爆料公社,還差一點惹上「妨害名譽罪」,而且幾個月之間,對方沒有因為造成我家莫大的困擾說過一句抱歉,更不願意針對當初他誣賴給我們的「尿床床單」道歉,這點真的是欺人太甚。把文章貼到爆料時,我還沒想說要寫文,但是他去警局報案時,我就在等這一天。

網路對於沐光之城有寫過正面評價的,大家都可以仔細看一下是不是邀約文,因為我知道請了很多人去住宿體驗,撇開糾紛的問題,我摸著良心敢說,住的當下我就已經覺得民宿很不好了,就有一堆缺點,更別說是事後的糾紛一大堆。

我國刑法
第 310 條  (誹謗罪)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
我提出當初對話證明,這些事情都是事實之外,且與公眾利益「有關」,因為民宿為公開經營(非法),可受公評。

起因都是他請我妹妹去體驗民宿,但在我們離開民宿之後,拿了一張照片說我們弄髒他們的床單引起的,當初爆料公社貼文點此。不管他們要不要我們賠償,硬是把客人沒有做的事情賴給客人就是不對,而且只有一張照片,連被單都不願意提供照片。(葉先生母親打電話來說這是尿床?你們覺得?但葉先生後來提供照片時又改口為咖啡或茶,但不討論他是什麼…????說詞反覆,實為胡扯)


附註:民宿非邀請我,事前已經看過民宿網頁沒有吸引我,對我來說跑去台南住這種民宿根本就不值得,還有我自己也有不對,因為我居然不知道台灣就有可以查詢民宿是否合法的網站(台灣旅宿網),只要合格的民宿在上面都可以查得到,以後就沒有理由因為不知道而入去體驗任何一家非法民宿。

大家也都可以利用台灣旅宿網去查詢,想要住宿的飯店,旅館或者民宿,是否是合格經營(最要是住宿安全)。

 

因為我們不付錢,他說要告我們的證據。

 

後來,因為體驗是經由體驗平台提供,中間協調過後,當然我們不用付錢,但是我們本來就不打算付錢,原本是要請他直接告我們,我們要上法院見的。

接著,我在爆料公社貼文之後,葉先生在網站上面自己貼了公開我妹個人資料的文章,要大家公評,結果一面倒的給他負評,公開個資還有非法民宿,這兩個點就可以給一顆星。可是現在沐光之城還是叫沐光之城,可是臉書上的英文名字改掉了,而且把全部所有評論通通通通刪除了………………..總之就是要當作事情沒發生………………….

一個月左右我就接到警察局的到案通知,對方告我妨害名譽(說我唆使網友給他負評…….,現在網路評分還有可以唆使大家就會去的?)

於是我接到電話隔天,馬上衝去台南,花了半天跑去台南製作筆錄,等了快兩個多月的偵查庭,我等著上庭向檢察官提出我身邊所有的證據(包含事件葉先生與其他部落客訂約後反悔反而索討拿回訂金,證明同一件事情,葉先生跟不同人說不一樣的話。)

我從報案到要拿到傳票,要出庭的前一天,等了兩個月,特地北部回南部準備出庭。結果在出庭的前一天,我居然接到檢察官電話說,對方已經撤告(前一天,你跟我開玩笑,前一天?)

我都準備要去洗他的臉,他居然就這樣躲起來了?

我向檢察官說明,現在他不告我,我並沒有覺得開心,檢察官問我可不可以給他我的手機號碼,讓他好好跟我講一下(可是他是原告,我才是被告..但實際上,我的確是被害誒….),當下我立刻拒絕。

檢察官說他立場中立,但是他有說一句,現在開餐廳開民宿,就是公開的經營,就有責任必須受到大家公開評論,所以住宿心得,吃飯心得,屬於個人心得言論發表,基於公眾利益是可以發表的。我當初發表在沐光之城住宿後發生的糾紛,是沒有問題的。

他明知道這樣告不成,然後就耍人,把人耍得團團轉,我浪費的時間與精神,家人因為沒有遇到這種事情,失眠的失眠,去看精神科的去看精神科,到底是誰要負責?

當初那一張堅持是我們造成的尿床,如果民宿主人當下發現是誤會,道歉很難嗎?一直硬凹,一直硬凹,他永遠就是對的。(我手邊還有他跟第二位部落客的對話資料當證據,看了真的很火大)

不推薦的原因很多,第一是本身的負評:

該民宿的評價,講真的,負評的都是我遇到的,隔夜麵包,不知道放多久沒保存期限分裝的果醬花生醬,開過的牛奶(前面的人),浴室塞住水不通,訂房網站上看起來是套房但其實是雅房等等,但是民宿他們根本沒有人在當場管理,你可以在民宿當大王,但也代表有事情發生自己看著辦。

重點是沐光之城是非法營業,已經沒有立場。

 

第二,民宿沒有主人陪同住宿,就不像是台灣民宿了,台灣不就是最有人情味的,住進一間冷冰冰的「房子」,講真的我很不喜歡,飯店都還會有親切漂亮帥氣的櫃檯,這裡就是叫我們自己在信箱拿鑰匙進去…….除此之外,不建議著沒有主人管理的民宿,不一定要同一棟啊,隔壁也可以,因為退房時沒有即刻檢查,等我們離開了很久了才說被單弄髒(東西不見?之類的怎麼辦),這樣的民宿其實都有風險。我看過airbnb一個案例,歐洲的訂房,回國之後說房客破壞房間,從信用卡索取了好大一筆錢,但是住客能怎麼辦?啞口無言。

第三最重要,反正這是非法民宿,在「台灣旅宿網」是查不到的,但是卻在國際訂房網站,還有Tripadvisor上公開讓外國遊客訂房,順便教大家怎麼檢舉非法民宿,請向「交通部觀光局」寫信,同時也向台南市觀光局寫信,這樣進度才會比較快,這家民宿如果讓外國遊客住(這裡靠近奇美博物館),我真的不知道這種水準的民宿

後續

原本我在寫完爆料之後,民宿負評開始變多,也就沒再管了,反正大家都會健忘的,但是他去警局報警,也就是正式跟我們宣戰,隔天我們也去警局報警,因為他洩漏個資的問題是證據明確的,加上他這些日子完全沒有主動跟我們聯繫說要和解,加上用莫須有的罪名導致我們家人因為這件事情受到的精神壓力,這些都不是用金錢可以計算的。

 

洩漏個資,就等開庭吧……..對於這種人,真的無可奈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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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好吃好玩 /更新日期 2019-01-03 / 發表日期 2017-07-08